一、三台县社保缴费标准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
根据2018年12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潼川、北坝两地人员可到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一)具有三台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县外户籍在三台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在园幼儿,长期居住在三台县并持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依法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四)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或代理人携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当年参保,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缴费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社保卡),与税务部门委托的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并足额缴存应缴费款,由税务部门定期发起扣款指令实施银行代扣。以前年度已跟本人银行账号签订的城乡居民医保扣款协议继续有效,原协议扣款账户非缴费人本人的,需到相关银行解除协议后重新签订(除不再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原协议无需解除)。
扣款协议签订可通过委托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柜面)、税务非接触式缴费(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无法签订扣款协议的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筹到税务局委托各代收银行缴费:
1.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网银、自助终端、柜面缴费;
2.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移动pos、自助终端、柜面缴费;
3.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网银、柜面缴费;
4.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银、移动pos、自助终端、柜面缴费;
5.农商银行:手机银行、网银、自助终端、柜面缴费;
6.邮储银行:网银、自助终端、柜面缴费;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税务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城乡居民缴费人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税服务厅进行刷卡缴费(三台县梓州干道)。
二、三台县政府政务中心可以报销新农合不
可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96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含新农合基金为参合群众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1、县内镇乡卫生院:起付线15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比例报销。
2、县内中心卫生院及镇乡所在地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5%比例报销。
3、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城所在地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73%比例报销。
4、县外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55%比例报销。
5、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50%比例报销。
6、县外非新农合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40%比例报销。
7、其他市外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总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起付线150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20%比例报销;医药总费用在1万元及以上的,起付线200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15%比例报销;每次报销最高金额为5000元。
三、三台社保局在什么位置
1、三台社保局在三台县梓州干道政务大楼。
2、内部机构有:办公室(法规信访办公室)、社会保障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与工资福利股、劳动关系股、就业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股、规划财务股(项目与信息办公室)、基金监督股、人事政工股(机关党委办公室)。
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
4、(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区域人力资源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5、(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执行创业、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监督并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6、(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本地化标准和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及办法。
7、(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措施,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8、(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9、(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10、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事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
11、(八)拟定人才流动政策;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
12、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指导和协调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承办西藏、三州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负责外资、外国企业驻三台机构的中方人员的管理工作。
13、(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行政机关的评选表彰和向国家、省、市推荐表彰对象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标准和对象。
14、(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5、(十一)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16、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拟定全县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职务任免、考核、培训、奖励、交流、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17、指导、协调各镇乡、县政府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8、(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做好农民工的有序输出、培训和服务工作。
19、(十三)统筹拟订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管理办法,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20、(十四)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21、(十五)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劳动监察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
22、(十六)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23、(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4、(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5、参考资料来源:三台县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三台县政务网,三台县政务网官网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