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什么时候起实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七十一条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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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什么时候起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的法律。
3、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4、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5、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6、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8、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9、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1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11、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3、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4、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1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哪一年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从而制定的。
3、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4、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5、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6、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7、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8、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9、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0、(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11、(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12、(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13、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4、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几月开始实施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