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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通过(个税法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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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个税法拟于什么时候起全面施行

1、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新个税法通过(个税法新规)

2、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日前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草案。

3、根据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4、与会的多位委员表示,修改后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赞成这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尽快实施,让老百姓早日享受到减税后的成果。

5、此次税改的亮点不只是拟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综合计税,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6、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到底怎么操作?多位与会人员表达了高度关切。徐绍史表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国务院确定,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时间很紧迫。希望抓紧时间早点制定方案,听取各方意见之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以便于个税法从明年1月1日开始能够顺利地实施。宋琨委员说,税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数额怎么掌握?如果这个问题不明确的话,这部法可能会打折扣。

7、对于如何操作,郭雷委员建议,最好能考虑我国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要矛盾,根据不同地区生活水平、抚养赡养水平、居住城市水平,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且明确路径和条件。

二、新个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法律分析:新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时间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19号)

为了进一步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就业,促进消费,帮助建立新的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条例,我们现在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一些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预扣和预缴方式。公告如下:

(一)在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单位内代扣代缴工资税的居民个人,其年工资收入不超过六万元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本年度从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自一月份起,累计扣除费用直接按年税额6万元计算。即当纳税人的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个人所得税暂不代扣代缴;纳税人当年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及以后月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处理所有员工的代扣代缴声明和全额代扣代缴声明,并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中在“个人代扣代缴声明表”中注明“每个月已申报”。上一年度,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

2.对于按照累计扣缴办法代扣代缴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三、新个税法拟于什么时候全面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新个税法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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