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购置税需要过户吗
【太平洋汽车网】新的车辆购置税已经取消了购置税的过户,不用再像以前一样,去税务局和车管所办理过户。只要购买二手汽车的时候,向原车主索要汽车购置税的完税证明就可以了。完税证明一定要随时携带,防止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车辆购置税在购买车辆时就需要交纳的,在之后进行过户的那么就不用再次交纳了,一般情况下交纳的税率还是属于的百分之10。
购置税已经不用过户了。新的车辆购置税已经取消了购置税的过户,不用再像以前一样,去税务局和车管所办理过户。只要购买二手汽车的时候,向原车主索要汽车购置税的完税证明就可以了。完税证明一定要随时携带,防止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车辆购置税过户需要吗一、不需要过户。要求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二、有关规定:1、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2、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车辆登记注册手续。3、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正本由车主保管,副本用于车辆登记注册。4、特殊情况。(1)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2)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三、有关车辆购置税的规定请参看:国务院令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法》。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二、汽车没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吗
1、《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2、第八条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3、(一)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4、(二)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5、《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6、第三条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7、(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8、(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9、第四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三、车辆购置税怎么过户
1、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转籍”,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形。车辆转籍分转出和转入。
2、(一)车主办理车辆转出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表,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据此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向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见附件6,以下简称档案转移通知书)。
3、(二)车主办理车辆转入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表,提供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留存。对转籍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4、第四十四条既过户又转籍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转籍办理档案变动手续。第四十五条转籍车辆档案资料交接程序如下:
5、(一)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将档案资料连同档案转移通知书,交由车主自带转籍。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复印留存转出的全部档案资料并保存60天;
6、(二)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立档案;
7、(三)转籍过程中档案丢失、损毁的,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档案留存期限内,可向车主提供留存档案,每页加盖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第四十一条“变更”,是指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批准的车主名称、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发生变更的。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时,纳税人应填写变动表,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车主,复印件及完税证明正本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对变更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8、第四十七条完税证明的样式、规格、编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并印制。
9、第四十八条纳税申报表、免税申请表、补证申请表、退税申请表、变动表、档案转移通知书的样式、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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