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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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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表怎样填,没填过不会呀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表详细填写方法:

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2、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企业对备案表填写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3、二、企业同时备案多项优惠事项,或者备案同一优惠事项之下的不同优惠子项目,应当分别填写本表。“年度”按照企业提交备案的优惠事项所属纳税年度填写。

4、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的内容填写。

5、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名称填写。

6、五、备案方式:可以自月(季)度预缴期起开始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备案的,选择“月(季)度预缴期备案”。在年度终了后方能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备案的,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对于可以选择月(季)度预缴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预缴税款时不得享受该优惠事项。但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事项,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7、六、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事项的起止时间。属于定期减免税情形,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相应起止期间。不属于定期减免税或者没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

8、七、主要政策依据:填写享受优惠事项主要税收政策文件,包括税收政策文件名称及发文字号。“主要政策依据”有多项的,应当填写与该优惠事项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最多填写两项。

9、八、具备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相关资格的,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包括文件(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按照规定,享受优惠事项无需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文件(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非营利组织证书、远洋捕捞许可证书等。

10、九、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颁发证书)上载明的有效期填写。

11、十、有关情况说明: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具体内容,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企业备案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特定行业、范围,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以及对所从事项目有限制、禁止规定的,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经营业务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者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项目,或者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特定行业、范围、目录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优惠事项对承租、承包等有限制规定的,企业应说明情况。小型微利企业应说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对于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采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情况的省市,可不再填写本栏。

12、十一、提交资料清单:按照税务机关备案管理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附报资料的情况填写。

13、十二、税务机关接收本表和附报资料后,应当对企业填写内容是否齐全、附报资料是否与表内“企业提交资料清单”栏填列内容相一致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税务机关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或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经办人签收、盖章表明税务机关实际收取了备案资料,不代表认可企业备案资料的真实、合法。

14、十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交付企业作为备案证明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15、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16、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17、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1、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3、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外,还包括三个标准:

4、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5、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6、注1: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7、注2: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8、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特别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

10、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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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享受事先备案类优惠企业提交,查验后退回);

3.申请享受特定项目减免税的企业,根据不同的优惠项目确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收优惠:

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初加工的工艺流程描述;

③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具体种类说明;

④特定经营项目的资质核准证明。

上述①、②、③项也可在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并予以列举、描述和说明。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税收优惠:

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③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收优惠:

①符合《目录》所列项目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4)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

①企业申请抵免所得税专用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数量、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发票号码、金额、申请抵扣税额等;

②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该专用设备属于《目录》所列能效标准和性能参数的技术资料复印件;

③不能提供②所列资料的,由企业出具专用设备效能或性能、功能认定说明(列明能效认定依据、计算过程、计算结论),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来源资料(如:设备铭牌拓影件、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④认定有争议的,需出具市级(含)以上专业技术部门(如环保、质检、安监、发改委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购置专用设备发票及购货清单复印件;

其中⑥、⑦项也可一并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①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应提供以下材料:

b、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c、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d、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②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应提供以下材料:

b、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d、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e、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

①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②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③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①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享受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优惠的,提供“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证书”;

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

④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及其专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材料;

⑤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及汇总表。

(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

①信息产业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①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②生产集成电路产品线宽证明材料;

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

①有权部门颁发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封装企业的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②董事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决议;

③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

④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供追加投资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的,提供投资合同或协议书、新设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

⑤再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再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

⑥投资者委托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授权委托书。

①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

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申请免税的分配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投资份额证明件等;

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

①项目收入上缴凭证(复印件);

②涉及捐赠的应提供捐赠协议及收据(复印件);

③运用基金资金购买国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④基金账户利息收入明细账、国债利息收入明细账及其按月汇总表。

①“动漫企业证书”及其本年度动漫产品列表复印件;

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a.宣传部门会同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和发布的转制企业名单;

c.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d.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e.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②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属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范围的说明。

(1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

①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公布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的文件(复印件);

②属于法定免税收入范围的证明材料如捐赠协议或合同以及符合条件的收据、政府补助文件、省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会费的文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银行孳息证明等。

(16)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④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⑤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⑥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7)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①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②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③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④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8)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

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19)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

①《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②综合利用的资源及该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减计收入额等说明(可在申请报告中予以反映)。

(20)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认定证明;

②捐赠协议及符合规定的捐赠收据复印件;

③符合条件的实际减免税金及附加明细。

②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证明;

③单独核算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④属于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合同;

⑤单独核算的免税保费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22)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③另外,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下列资料:

a.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b.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c.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2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除符合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应按审批程序报批的项目外):

①《企业享受_______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

②凡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待《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后,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方式提供证明文件。

③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①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前年度《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书;

②《企业享受----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税收优惠:

②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税收优惠:

②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④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⑤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

(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暂不报送其他附列资料。

注:凡报送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受理人员认为有必要需纳税人提供原件的‚验证后当场退还。报送附例资料2份。

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按以下期限进行备案:

(1)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减免税备案,必须在7个工作日进行备案;

(2)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省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1.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有备案权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2.列入事后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税;

②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③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免税;

④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

①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①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②农村金融税收优惠;③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④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⑤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⑥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⑧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⑨社会公益税收优惠。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税收优惠,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提请备案而自行享受优惠的,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等相关税收法规承担违法违章责任。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