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住建局官网领导
1、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齐晓辉同志,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市政府直属机构副主任、主任,市级部门正职、一级调研员等。
2、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党组专职副书记马平科同志,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3、协助齐晓辉同志负责局系统党建和局办公室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人事教育、精神文明、目标责任考核、财务和信息管理工作。
4、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一鸣同志,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统战部部长,副区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
5、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公房管理、招商引资、“三供一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6、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让同志,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7、负责项目投资计划、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项目投融资等工作。
8、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霍兆宁同志,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9、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村镇建设、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节能、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治污降霾等工作。
10、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宝奇同志,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1、负责城镇燃气、热力供应、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工作,主持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主持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二、宝鸡市人才补贴政策
宝鸡市人才补贴政策:对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分5年等额发放)。
1、宝鸡市所属事业单位引进、清华大学毕业生,经公开招聘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2、宝鸡市引进、清华大学毕业生到辖区企业工作(含非公企业,下同),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企业人员待遇。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关系保存在专业对口的市属全额事业单位(不受编制、岗位限制),保存期限为5年。人事关系保存期间,其档案工资按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管理。期满后,人事关系正式转入事业单位或供职企业,也可视情况延长保存时限;
3、被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清华大学毕业生,市财政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安家费分5年等额发放;
4.、宝鸡市财政给引进的、清华大学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发放生活补贴,连续补助5年。在市属、县区属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1000元、15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在驻宝中、省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800元、1300元、1800元的生活补贴;
5、对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非公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清华大学毕业生,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部分,由市财政补助三分之二,连续补助5年;
6、凡被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清华大学毕业生,由市住建局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或由市(县、区)财政发放住房补贴,每月补贴500元,连续补贴5年;
7、正式聘用人员在原单位工作年满一年后,经本人申请,组织考察,可安排在镇、街挂职任党政副职领导一年,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列为后备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1、申请人属驻宝工业企业自主培养、全职招引高端人才(含从市域外新引进人才、在外宝鸡籍返乡人才和本地高校毕业生),且属《宝鸡市人才分类目录》范围内的A类、B类、C类人才;
2、申请人与驻宝工业企业(不含在宝鸡市外设立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
1、《宝鸡市高端人才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4份;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1、申请人填写《宝鸡市高端人才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
3、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4、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5、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住房生活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
综上所述,住房生活补助从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以申请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住房生活补助按年发放,5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部分不再发放。住房生活补助每人限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三、宝鸡市工信局都有什么科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2、(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4、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的草拟;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拟订相应的行业规章;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宣传工作。
5、综合分析全市工业、非公经济和信息化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工业、非公经济和信息产业化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产业规划、行业规划的编制衔接工作;负责工业类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和产品的备案、核准、确认和批报;负责全市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核准和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市本级财政技改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技改项目运行、监测、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统计、监测、分析全市工业、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近期调控目标和措施,并跟踪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联系支持驻宝中省企业发展,做好中省企业在生产经营、改革改制、招商引资、联合协作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参加政府组织安排的各类招商引资、展销交易、洽谈贸易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承担市大企业大集团办公室工作。
8、负责落实省、市促进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提出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规划、指导和认证,负责辖区内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查、推荐和上报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负责编制全市工业新产品开发计划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负责管理全市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扶持名牌产品;落实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再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和建议。
9、组织协调装备产业的振兴与发展,推进机械制造等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装备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组织协调和应用。组织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组织装备制造产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装备产业调研分析工作,做好装备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和参与装备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10、负责全市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和相关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指导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市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承担钢铁、有色、黄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12、负责中小企业、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指导,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产业化合理布局,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推进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的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3、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并监督实施;审核各部门、各县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科技推广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核、论证、监督和竣工验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在宝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按照国家、省政府信息化相关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负责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发布,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信息化发展、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14、指导、监督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负责对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对全市电子信息市场和信息服务市场进行协调管理;负责全市信息网络与管线的规划建设。
15、承担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与信息资源共享,协调解决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全市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承担全市信息系统集成与信息系统监理的管理责任;指导市、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的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信息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负责本市信息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所属各县、区联社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及调研;承担市联社直属城镇集体企业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发展资金融通、维稳、安全、教育培训、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统计工作;履行联社对所属城镇集体企业出资人资格,促进联社资产增值保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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